之前有位編輯朋友,說我公眾號上的文章太短了,對於受過專業訓練的人來說,只要兩秒種就讀完了。
後來看到《家變》的作者王文興有這樣一個說法:「任何文學作品的讀者,理想的速度應該在每小時一千字上下。一天不超過二小時。」
如此算來,一篇300多字的小品文可以讀上20分鐘,不知道能刷多少條短視頻。當然,也沒有誰會把公眾號上的文章當成文學作品來讀。
前兩天無意中看到一款小遊戲的評論,說「它是很好的time killer」,不禁感慨,有人恨不得把一天掰成兩瓣過,有人卻在想辦法殺死(消磨)時間。
既然世上的書是讀不完的,不如精挑細選慢慢讀。既然短視頻也是刷不完的,不如放下手機,早點兒休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