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冰棒總可以自由買賣?

以前去家樂福經常會遇到價簽與實際價格不符的情況,超市解釋說是促銷活動已經結束,但還沒來得及更換價簽。可次數多了,難免讓人懷疑是「店大欺客」,畢竟結帳後仔細核對小票的是少數。如果每個消費者遇到類似情況,都可以根據消法主張賠償,商家一定會有所顧忌。

其實買冰棒也是一樣的道理,要麼明碼標價,要麼提供自助查價機。想吃多少錢的就拿多少錢的。針對備受爭議的某網紅品牌,如確有食品質素問題,質檢部門是否也該承擔相應責任。如果單純因為定價高,而「運動式」地予以批判,則完全沒有道理。「槍打出頭鳥」也緩解不了整體物價上漲的尷尬。

隨著超市和便利店的普及,以及個體商店的式微,人們和店家之間早已失去了街坊鄰居般的親密感。完全沒必要因為面子而買下並不合適的產品。即便是最不善於交際的人,也該學會大方地說一聲「不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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