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总在小区里碰见一对说英文的父子。大概是父亲下班后,趁遛弯亲自教上小学的孩子英语。
想起小时候曾因email一词的读法和同学争得面红耳赤。我坚定地认为自己是对的,只因为“我爸是搞IT的,他不可能错”。不禁为我在小区撞见的小朋友捏一把汗,虽然没太听清他爸到底教了什么,但口音确实挺重的。所幸的是,父子俩有说有笑,学得很开心。
有趣的是,有些英语不错的人反倒是在念英文字母时有口音。其实也不难理解,字母甚至都不是英语老师教的。
还有些时候,你对某个单词记忆深刻,只因当时的英语老师很有魅力。比如这个让人崇拜的老师说flesh是肉,是人肉,而不是果肉,教室里哄堂一笑,你一直记到现在。如果你不查字典,可能永远不会知道,flesh既可以是人的肉,也可以指果肉。
那些你曾经以为颠扑不破的真理,可能并没有经过你的检验和思考。可惜很少有人想到这一层。不就是ABC嘛,谁不会啊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