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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,是节日吗?

去年这时候还没开始在家办公,我曾发微信帮女同事询问公司人力妇女节是否放半天假,我说这一天貌似是“法定节假日”,女人力总监只回复了我两个字“不放”。不知道是出于管理者的决绝,还是权利被剥夺者的愤恨,抑或两者皆有。

根据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》,妇女节和青年节都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。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在答复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《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问题的请示》时表示: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,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,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,但不支付加班工资。

有一句法律格言叫做“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”,说的大概就是这个意思。如果节日上班没有加班费,就不应该叫做节日。那么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,只是一种倡议,还是某些单位才享有的特权呢。

而对于很多实际年假超过法定年假的公司而言,在妇女节、青年节的放假安排更像是考验管理者的智慧,完全可以更灵活一些,毕竟一句冷冰冰的“不放”不太符合节日氛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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