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是很健忘的動物,有時文章寫得太隱晦只圖了一時之快,再翻回去看容易想不起前因後果。比如之前寫的《朝三暮四》,過一陣子再讀很可能與新近發生的事相混淆 —— 早上出門時還以為自己在3天的保質期內,稍晚便發現其實是4天了,弄得人「不三不四」,舉步維艱。不知有多少不明就裡的老人哀歎自己腦子不好使了,又有多少答應孩子周末出去玩的家長百口莫辯。
調整遊戲規則,說不上好或不好,畢竟也沒有人徵求意見。但說改就改,不留任何緩衝時間,讓人匪夷所思。過去這幾年,該配合的,不該配合的,都儘量配合了。該信任的,不該信任的,也都姑且相信了。可是還這樣搞,信譽何在呢?
即便是刑法,也遵循「從舊兼從輕」的原則,更嚴格的條文不能溯及既往。而這些實質上限制人們行動自由的規定,卻可以輕易超越法律?
在桑拿天排長隊續命的人們,第二天醒來看到更新後的數字,便心滿意足地繼續生活了,好像甚麼都沒有發生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