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際婦女節時曾經分享過聯合國的《性別包容性語言指南》,其目的是促進性別平等、消除性別偏見。今天剛好看到台灣對國語辭典涉及性別平等議題審修工作的說明。
每逢過年串親戚時,總要事先預習一番如何叫人,以至於現在有了專門的稱謂計算器。當然,很多語言並非是一成不變的。比如「外祖父」的原釋義為:稱謂。對媽媽的父親的稱呼。但通過觀察當代普遍用法,並考慮到現今法令中祖父母無內外之別的性平觀點,修訂後的釋義為:稱謂。對媽媽的父親的稱呼,今亦稱「祖父」。
之前聊趙雷的歌,說過《三十歲的女人》等歌詞寫得不太好。這次對詞目例句的審修也專門提到這一點,即原則上不涉及容貌、身體等評論,以避免物化之嫌。比如「新郎」一詞的例句從「這位新郎娶得如花美眷,臉上布滿了笑容。」改為「這位新郎終於娶得追求多年的意中人,臉上滿滿的幸福。」
這已經是台灣5年來第二次對辭典涉及性平議題的內容進行全面審修了,預計將於年底完成。還記得聯合國曾說使用暗示某個性別優於或不如另一性別的表述(如「娘娘腔」)屬於歧視性語言嗎,我們甚至走得更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