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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朝3暮4”的政策和“不3不4”的人

人是很健忘的动物,有时文章写得太隐晦只图了一时之快,再翻回去看容易想不起前因后果。比如之前写的《朝三暮四》,过一阵子再读很可能与新近发生的事相混淆 —— 早上出门时还以为自己在3天的保质期内,稍晚便发现其实是4天了,弄得人“不三不四”,举步维艰。不知有多少不明就里的老人哀叹自己脑子不好使了,又有多少答应孩子周末出去玩的家长百口莫辩。

调整游戏规则,说不上好或不好,毕竟也没有人征求意见。但说改就改,不留任何缓冲时间,让人匪夷所思。过去这几年,该配合的,不该配合的,都尽量配合了。该信任的,不该信任的,也都姑且相信了。可是还这样搞,信誉何在呢?

即便是刑法,也遵循“从旧兼从轻”的原则,更严格的条文不能溯及既往。而这些实质上限制人们行动自由的规定,却可以轻易超越法律?

在桑拿天排长队续命的人们,第二天醒来看到更新后的数字,便心满意足地继续生活了,好像什么都没有发生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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