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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,是節日嗎?

去年這時候還沒開始在家辦公,我曾發微信幫女同事詢問公司人力婦女節是否放半天假,我說這一天貌似是「法定節假日」,女人力總監只回復了我兩個字「不放」。不知道是出於管理者的決絕,還是權利被剝奪者的憤恨,抑或兩者皆有。

根據《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》,婦女節和青年節都是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。但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在答覆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《關於部分公民放假有關問題的請示》時表示:在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期間,對參加社會或單位組織慶祝活動和照常工作的職工,單位應支付工資報酬,但不支付加班工資。

有一句法律格言叫做「沒有救濟就沒有權利」,說的大概就是這個意思。如果節日上班沒有加班費,就不應該叫做節日。那麼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,只是一種倡議,還是某些單位才享有的特權呢。

而對於很多實際年假超過法定年假的公司而言,在婦女節、青年節的放假安排更像是考驗管理者的智慧,完全可以更靈活一些,畢竟一句冷冰冰的「不放」不太符合節日氛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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